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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电力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第三次补考生申请、领取准考证

2019年西安电力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第三次补报名及考试录取)考生申请、领取准考证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2 19:29:00 解决时间:2019-10-0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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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生申请、领取准考证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9年11月2日9∶00至3日17∶0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允许填报2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予以认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以陕西省省教育厅下达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计划为准,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专业代码科类1供用电技术530102理工2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530104理工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依据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学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笔试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命题。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满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总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学校考试集中在2019年11月4日14:00开始。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本部(西安市长乐西路180号)。

第十九条 学校于2019年11月5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条 被预录取的学生于2019年11月10日9∶00-17:00到校报到注册。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于2019年11月11日至13日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排序划定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以所有参加考试考生成绩平均分折算成绩。

第二十三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针对不同生源分类培养,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和考核评价模式,建立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形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单独编班管理、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灵活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落实退役军人学费国家资助政策,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第二十七条 扩招录取学生与统招学生享受同等国家、学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话:029-61842149;029-61842139;

传真:029-61842150

网址:www.***.cn

邮箱:xaepijob@***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10-0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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