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纪检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校纪检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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