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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