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总分值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26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54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20分;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分值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为150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8%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2019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分类考试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