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实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总计5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见表1。
表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专业 学制(年)计划数选考科目药学四15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必选一门医学检验技术四15医学影像技术四10眼视光学四10
第九条报名基本条件
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 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 等及以上)的考生可报名。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和技术三项取其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且必须符合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