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文件第十三条“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院原则上根据招生计划按1:1.5组织差额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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