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教师评定、统一测评、家长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教师评定:由任课教师评定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审核并评定家长填报的校外学习相关材料(10分)。
(二)统一测评:市教科院、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命题(30分),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测评。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分别在每年的4月份、11月份第一周将基础测评的试卷报送市教科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统一组织本县(市、区)学生进行测评;市属学校由市教科院统一组织测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建立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题库。学校组织音乐、美术基本技能(20分)和艺术特长(5分)测试(填写见附件5)。
(三)家长参与:家长参与课外学习(10分)中的校外学习情况评分.家长需填报孩子本学年参加自主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填写附件4),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含校外艺术学习证明、照片、获奖证书、观演门票、学生观摩日记或感想等),学校组织教师统一审核、评定。
2019年吴忠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学校自主测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