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籍管理规定,研究生的户口是否迁移由本人自行决定(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不迁入我校的新生,报到时需到学院辅导员处签署自愿不迁户口声明,在校期间不能再申请户口迁入。
户口迁移到我校的新生,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地址填写:“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迁移证上的姓名等各项内容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的内容完全相符。户口迁移证的页面不得涂改、缺项,迁出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必须清晰,否则,将无法落户。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尚未办理身份证或已办理但未领取的,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并在“居民身份证编号”一栏中注明是否发放。
2019年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户口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