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6:00;
2.初审查询、缴费时间:2019年3月25日-4月2日;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8日-4月13日;
4.综合测试时间:2019年4月14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5.入围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2日。
第十二条 成绩公布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所填报的专业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3分(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报考三位一体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学考成绩就高采用)。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院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六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七条 凡被“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参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
邮政编码:3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ojc.***
招生网址:http://www.ojc.***/zs/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2019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