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城区学区范围内户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也可以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在城区学区内无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长期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19年8月15日前交付,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长期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长期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长期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就近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2)城区学区范围内因发展需要政府实施征迁安置的征迁户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实行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
①征迁户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安置房入住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安置房屋证明材料、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征迁户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明确了安置房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征迁户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征迁户的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安置房屋证明材料、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实行虚拟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
①征迁安置户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
②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已经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③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19年8月15日前交付,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3)适龄儿童少年拥有涡阳县户籍,但不具有城区学区范围内户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已经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19年8月15日前交付,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③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就近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购买商品住宅学区内学校入学的,还需要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4)其他群体子女入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军人子女。按照《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要求,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武部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外来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亳办〔2017〕76号)和《中共涡阳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涡〔2017〕27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才办出具的人才证明材料(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③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企业投资者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人员)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开发区范围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局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非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我县有效居住证1年及以上的(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居住证。
⑤在城区内招商引资企业或者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务工一年及以上或者父母一方务工两年及以上(截止2019年8月31日),由用工企业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卡或者工资表复印件(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5)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在本学校初中就读。
(7)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考虑,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上所指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答案来源于:2019年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9年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