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高职提前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高职提前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