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优先录取原则: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依据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录取后的学生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前按学院文件申请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