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目前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详见我院官网公布的学费收费标准)
1.退役军人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学生数核定下达有关高职院校。
***单位在职职工学费,可由企业在提取的职工教育费中支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精神,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
附件1: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
威海职业学院2019年7月17日
2019年威海职业学院单独第二次学费收费及资助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