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录取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应缴纳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 元/学年,
音乐学(音乐管理)学费11000 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 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019年武汉音乐学院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