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 将取消学籍。
3、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4、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 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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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7、联系电话:(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027-88076720;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027-88069485。
2019年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武汉音乐学院附中)联系电话:(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027-88076720;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