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严格按照考生成绩和单招计划,依据招生录取办法确定录取名单,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①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政治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②对于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③学校根据录取规则及标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后公示,公示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经公示合格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