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低控制线,由武汉体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武汉体育学院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武汉体育学院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时仍按原始分数计算综合分录取。
3.在达到武汉体育学院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武汉体育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武汉体育学院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5.足球项目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武汉体育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录取。田径项目分小项录取。篮球、足球、排球、举重项目分别按男女录取。
6.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录取结束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按武汉体育学院录取原则录取。
7.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8.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以及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