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答案来源于:2019年武汉市中考优录政策及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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