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推免生报考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阅读拟申请学院专业的《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学院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
//yz.***.cn/tm)注册、填报专业志愿,按申请学院《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复试通知
招生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招生学院在考生报名48小时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 考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48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学院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招生学院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 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按照招生学院安排参加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面试时按招生学院要求携带相关材料。
5. 发送待录取通知
招生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48小时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三年备查。
6. 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招生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 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招生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