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各单招类别、各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
(二)考生投档成绩为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学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各类单招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该类单招总计划数。
(三)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四)根据公布的录取标准和录取规则,拟定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并在招生信息网(http://zs.***.cn/)上公示。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经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