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投档录取成绩为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政治、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按考生报考专业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