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严格按照考生成绩和单招计划,依据招生录取办法确定录取名单,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1、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获得地市州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经核实资格无异议后,技能考试成绩享受10分加分政策。
3、对于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经核实资格无异议后,通过双向选择录取。
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核实资格无异议后,通过双向选择录取。录取专业可由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确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5、学校根据录取规则及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将拟录取单招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合格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的考试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