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入档申请。
2、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可依据申请同学的困难程度的情况进行排序,认定无异议后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入档申请审核中查看学生申请记录,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并与国家助学金等级一一对应,分为一等(特别困难)、二等(困难)和三等(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班主任在系统内审核时必须填写审核意见再提交。
3、系部(校区)对班级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复审,认定无异议后,在系部(校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复审,与公示名单、等级、银行卡号一一对应,审核无误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对系部(校区)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等级进行终审核,认定无异议后,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系部(校区)提交受助名单、等级和银行卡号进行终审核。
5、学生工作处根据终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6、确定正式名单后,报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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