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因证书已存档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存档部门加盖公章并予注明的证书复印件等同原件使用。
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我校考点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