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未尽事宜,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7-59363336。
研究生招生及调剂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7-5936333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纺织路一号武汉纺织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邮编:430074
为方便相关事宜通知,请参加复试的同学实名加入QQ群:
武汉纺织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9年3月18日
2019年武汉纺织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