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 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制度。各复试小组须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刻盘存档。
5.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该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59367498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7—59367559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 年3 月22 日
2019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