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的比重相加组成。
2、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A复试总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B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
C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D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E体检不合格者。
3、拟录取名单经报学校审核后于2019年4月上旬公示十个工作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武汉纺织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武汉纺织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