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研究生处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全程录像存档制度。各复试小组须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刻盘存档。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59367495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7—59367559
会计学院办公电话:027-59367548
答案来源于:2019年武汉纺织大学会计专硕、学硕复试细则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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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武汉纺织大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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