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始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3、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答案来源于:2019年武汉纺织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武汉纺织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