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考核专家小组的意见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1、根据所报考导师的考生排名情况,按照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审批并公示,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2、考核中某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同一二级学科内,综合考核合格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所报导师名下录取者,可视情况向本学科点其他没有合格生源的导师申请调剂。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跨二级学科的考生不得调剂。
4、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二)录取类别:(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