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博士生综合考核工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领导。负责我院综合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制定与实施;指导综合考核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与考核工作;确定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审核博士研究生的初录名单。
(2)成立各个二级学科点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和评分工作,记录考核情况,推荐初录名单。
(3)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考核安排,资格审查,配合考核小组的工作,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专业课的加试考务工作,数据录入和上报等工作。
2.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3.考核形式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以面试形式对考生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品质等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3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
(3)创新潜质(占总成绩30%):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文字稿件),并以PPT形式做口头报告(时间10-12分钟)。其中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二项占创新潜质评分的50%,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二项占创新潜质评分的50%。考核小组认真评价,侧重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试档案保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要求及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4.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
2019年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及导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