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本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本院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院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依据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考生诚信记录等。本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所需材料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从考生所在单位获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本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全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全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1.本院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各科成绩、复试各科成绩、总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将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将在本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复试录取工作期间,本院将受理考生相关申诉。
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方式:电话:027-68772118;电子邮件:@***联系人:高老师
武汉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电话:027-68754112;电子邮件:wdyzjc@***.cn,联系人:崔老师
附件【教育科学研究院2019年硕士复试名单.xlsx】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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