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二)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我院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宣传、招生,请广大考生注意防止诈骗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