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录取类别: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习,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信息公开与公示
1.我院将对外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2.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若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4.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5.上述有关规定终以国家正式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9年11月12日
2019年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录取与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