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