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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内容与形式

2019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内容与形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15:06:00 解决时间:2019-01-22 10:36

满意答案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

(二)考核形式

1.各考核组可选择是否组织笔试考核。

2.综合面试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3.思想政治考核和品格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跨学科考生是指原所学专业不属于法学一级学科(代码为0301)的考生。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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