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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候选人的确定

2019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候选人的确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9 21:02:00 解决时间:2019-01-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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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候选人的确定

1.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于网报结束前(2018年12月14日)向我院邮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我院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条件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后,须于2019年3月10日前向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寄送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 蔡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628

3.候选人的确定。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经集体审核评议后做出评价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公示的候选人名单信息及考核相关工作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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