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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综合考核

2019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综合考核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9 00:23:00 解决时间:2019-01-23 11:00

满意答案

十、综合考核

1.组织机构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中心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负责中心综合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制定与实施;指导考核专家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与考核工作;确定中心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审核博士研究生的初录名单。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核时间与地点

以中心网站及中心微信公众号上通知为准。

3.考核内容与形式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3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占总成绩3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二)考核形式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考核测试过程中心将安排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试档案保存。

(三)考核专家组可以选择是否附加笔试考核形式。

(四)思想政治考核和品格考核

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费用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本中心按学校规定收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2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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