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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综合考核

2019年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综合考核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3 11:49:00 解决时间:2019-01-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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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综合考核

我中心将组织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核专家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专家组采取面试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培养潜质30%的比例确定。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培养潜质×30%。

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试档案保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中心按学校规定收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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