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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录取

2019年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21:25:00 解决时间:2019-01-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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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19年,我中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专项计划除外)。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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