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1)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3-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视力裸视C字表0.5(相当于E视力表4.7)以上,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2)报考学校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
(3)报考学校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六条 2019年学校共有艺术设计类、语言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和航空装备类等九大类25个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在校学习半年后,具体选择确定专业方向。其他专业按专业录取,个别学生确实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入学半年时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cn
电话: 027-81805555 邮编:430064
传真: 027-818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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