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 录取规则:
(1)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 确定拟录取名单。
4. 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成绩。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成绩通过学校网站公示。
6. 上报拟录取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7. 发放录取通知书。根据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结果,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8. 录取资格认定。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
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高校招生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