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专升本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学校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第十五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前教育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其余专业安排在主校区。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为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1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cn
E-mail:zsb@***.cn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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