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考试安排。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下午14:00-15:00
(二)测试内容:着重测试考生职业适应性与潜质、职业教育认知、自我规划、对专业基本背景的了解、已掌握的专业基础技能等内容,不设具体考纲。
(三)测试形式:笔试,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同时将佐证材料电子稿发送至zsb@***.cn(现场确认时需递交佐证材料原件,未递交原件验证的申请无效),逾期不再受理。
(一)在教育厅、人社厅组织的技能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
(二)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报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考生,获得汽车维修工4级及以上的。
(四)报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的考生,获得化工总控工或有机合成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
第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执行,请考生对照“意见”相关规定选择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有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可按学籍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根据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第二志愿填报或通过服从调剂志愿到我校的考生,我校直接互认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并将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依据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我校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遇总分相同时,若不超出学校总计划的情况下,一并录取;如超出学校总计划,请示省考试院指导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校址:椒江?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二)咨询热线:0576-88656666、88660086、88660087、88660089
(三)监督举报电话:
(四)学校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考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9年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报名与校考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