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的新生须填写《泰州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将纸质《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9月20日上午11点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招生办公室(行政楼D1107),未按时申报者视为自行放弃。
(二)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初步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学生对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或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学校公示期间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在接到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查实情况,并向学生做出书面答复。
(四)发现有材料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0523-80769090,联系人:康老师。
附件:
附件 泰州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6日
2019年泰州学院申请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