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3)浙江省内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已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0门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2或3门的,表示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4)浙江省外除艺术、体育外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投档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5)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6)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规则
(1)艺术类录取办法
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折算方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2)体育类录取办法
体育类招生:对文化成绩、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生源所在省份相关的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折算方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台州学院2019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台州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4)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录取办法
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学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5)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
学校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6)华侨港澳台学生录取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3.其他
浙江省内材料工程类录取的学生,一学年之后可自主选择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就读。
浙江省外录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第一学年与浙江省内录取的材料工程类学生共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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