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流程
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当志愿专业考生人数大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0%确认;志愿专业考生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人数部分,在考生自愿调剂、测试达到基本培养要求、本校第二志愿专业尚有空额的前提下,转入本校第二志愿专业“拟录取”名单。当志愿专业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测试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全部确认为“拟录取”名单。
如果考生将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作为第二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若我校第一志愿测试后计划未满,将视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考生人数情况而定是否另行组织测试进行录取。
(二)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考试前不统一组织体检。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如出现“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如有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学籍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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