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学生与生源地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后,县级资助中出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在校生在秋季开学报到后的第一周,2019级新生在开学报道的当天,携带贷款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审核,检查《借款合同》与《受理证明》是否一致,然后将每份《受理证明》左上角上写明学生信息(姓名、学号、专业班级),以班主任所带班级为单位,交至各校区年级办公室,各年级收齐后统一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手续。10月10日前回执录入工作结束,过时未完成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2019年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