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团关系
(1)入学前是中共党员:应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根据新生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类别,按以下方式转接:
①我校毕业生:到毕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②非我校毕业的省外考生: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报到时交到被录取学院。尚未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新生请参照以下内容填写介绍信(已参照往年抬头“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去向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填写的介绍信,也可转入我校)。
介绍信抬头: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去向单位:太原理工大学XXX学院(XXX学院为考生录取学院名称,务必准确填写)
③非我校毕业的省内考生:经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到原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申请,由相关负责人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系统中的目标党组织填写:“中共太原理工大学XXX学院委员会”(XXX学院为考生录取学院名称,务必准确填写),此类考生转接党组织关系不用再开具纸质版的介绍信。
(2)入学前是中共团员:应转入团组织关系,入学报到时请自带团员组织关系,提交到被录取学院。
2.户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户口迁移自愿原则,凡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的非定向录取研究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所持各类证件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编号、民族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与籍贯必须打印到“省-市”或“省-县”,不得只打印到“省”,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千峰派出所太原理工大学 (户口在太原市六城区的新生入学时不办理户籍迁移)
特别注意: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一旦正式落入学校集体户,就读期间不得随意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请同学们谨慎选择。
3.人事档案
(1)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录取研究生:不转户口与人事档案。定向或委培生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中心】中下载《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工作单位(甲方)签字盖章、新生本人(丙方)签字后于开学报到前交到研究生院428档案室。
(2)非定向录取研究生将人事档案转往: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档案室 满老师收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 电话:0351-6018580、6102003
(3)注意事项:
①《人事档案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全日制录取的新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非全日制录取的定向生不需要调入人事档案,该调档函作废。非全日制录取的非定向生可自愿选择档案调入。非全日制录取且选择全日制培养的新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需要调档的新生按照调档函要求填写后,将函件送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寄送(要求使用邮政快递EMS)或者新生本人自提携带。
②档案接收方式:邮政EMS寄送要求于9月1日之前寄至我校(以寄送邮戳为准);新生本人携带要求于入学报到当天送至我校(本人提交档案的具体接收时间和方式请于9月初关注本网站公布的报到流程)。档案封皮左上角须做明确标识:“研究生姓名”、“研究生学号”(见录取通知书)。
③太原理工大学(不含现代科技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本人办理档案关系,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④太原理工大学(不含现代科技学院)的往届本科毕业生且人事档案在学校托管的新生,须于7月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档函交到我校学生处档案室(办公主楼631房间)调档,研究生院不统一办理。
⑤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后会参与毕业派遣,毕业发放报到证;档案按时调入也是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的必要条件之一。请报到新生务必重视档案调入工作,未按规定办理以上手续者,报到入学后不再补办。入学报到后请于10月上旬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档案状态,档案未到者视为放弃研究生助学金评审资格。
2019年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到手续转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