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复试通过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考核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
(1)非定向
录取为非定向考生,须在拟录取之前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不转档案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可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参加就业派遣。
(2)定向(委培)
录取为定向(委培)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我校三方之间签订相应的定向委培培养博士生合同书,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留在原单位,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不参加派遣。同一学科中,定向(委培)博士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科录取计划的10%。
(3)在报名提交“定向(委培)”信息时,请认真如实填报。在培养学习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时提交的定向(委培)信息进行录取和培养,录取类别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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